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苏州金罚决字〔2023〕8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王薇(时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普惠金融事业部副总经理)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抵押快贷业务管理不到位负有责任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6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苏州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12月29日 |